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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商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2008-11-06 09:12  文章来源:服务贸易科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扎实开展全市商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安顺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商务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安顺市商务局由办公室牵头其它科室协助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安顺市商务局网上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得商务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顺商务之窗信息公开栏(http//anshun.mofcom. 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市商务局办公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市西路43号)。
(一)市商务局发布的“安商发”、 “安商办发”文件;
(二)市商务局每年的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市商务局重大活动;
(四)非涉密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
(五)市商务工作大事记;
(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七)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我局各类商务政务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商务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安顺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秀区市西路4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53-3223663 (传真);
电子邮箱:as_swj@126.com;
邮政编码:561000
(二)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商务政务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登陆anshun.mofcom. gov.cn网站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申请获取商务政务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递送我局。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商务政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安顺商务信息网站公开栏上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我局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递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是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予以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商务信息,我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成本费用检索费,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安顺市商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电话:0853-3222713;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西秀区市西路43号;
邮政编码:561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安顺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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