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顺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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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7-25 16:59 文章来源:内贸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商务部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生猪屠宰加工行业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贵州省《2006年全省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针对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顿和建设,打击和扶优结合起来,建立规范的生猪屠宰行业秩序。
通过专项整治,使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上市肉品质量进一步改善,保证城乡居民吃上安全的放心肉。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2006年全省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取缔私屠滥宰生产加工窝点,确保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一些私宰现象严重、问题突出、长期存在的钉子窝点,要下大力气坚决予以清除,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案件,要依法严惩,快办快结。
(二)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对定点屠宰厂从生猪收购、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出厂上市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监管,对出现屠宰注水生猪、病死生猪的定点厂,要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对超规划设点和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屠宰点要予以清理关闭。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凡未加盖畜牧部门检疫验讫印章、定点屠宰厂检验合格印章的生鲜肉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肉品进入我市市场的外地屠宰企业,应提供定点屠宰厂批准设立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同时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达到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符合国家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四)对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次充好、假冒品牌的不法商户,要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并依法进行处罚。各类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要符合卫生条件,严格执行进货索票索证制度。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生产的肉品,建立肉品购入登记制度,设立肉品采购登记薄。
(五)加强对肉品质量安全的检查、检测,重点查处注水肉和病害肉等影响或危及人体健康的劣质肉品。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开展对生猪屠宰行业的联合执法活动。
(一)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二)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对进入我市的外地屠宰企业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除出市场;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力度,认真查处私宰窝点,抓好源头管理。
(三)市工商局要加强对肉品流通市场的管理,杜绝未经检疫、检验以及无定点厂家发票和检疫证明的肉品在市场上销售;规范各生鲜肉市场、超市、专卖店的名称,对违法经营肉品情节严重需要吊销营业执照的,坚决予以吊销。
(四)市畜牧局负责生猪及产品的检疫,要严格执行“集中检疫”制度,实行驻厂同步检疫,规范检疫操作,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监督厂方落实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把好检疫关。
(五)市卫生局负责肉品质量的卫生监督和对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加强卫生监督管理,严格进货渠道。
(六)市质监局负责对熟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点)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七)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整治活动,明确出警单位,对阻挠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严惩;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猪肉以及伪造、私刻动物检疫、肉品检验印章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
(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肉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肉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生猪屠宰行业集中整治是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抽调精干人员,主管领导要深入实际,亲临一线进行督导,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生猪屠宰行业专项整治涉及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各方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堵塞各种漏洞,哪个环节出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
(三)加强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通过加强日常制度建设,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要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建立肉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
(四)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营造人人关注肉品质量、重视肉品安全的氛围;建立举报投诉电话热线,开展群众监督;新闻媒体要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死和有毒有害肉品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揭露丑行,开展舆论监督。
五、工作步聚及时间安排
我市生猪屠宰行业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5月为学习文件精神及动员布署阶段。 根据省厅的方案要求:组织市生猪屠宰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定点屠宰场法人代表、日常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学习内容为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贵州省生猪管理办法》、《贵州省生猪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省商务厅编印的《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汇编》和商务部印发[2006]199号文件。
第二阶段,2006年6月份重点抓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全面开展该项工作。根据省厅的要求除抓好定点屠宰厂日常监管和生产流程的制度化建设外,还要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案件督察制度;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行政执法证件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从不同角度和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阶段,2006年7月份为采取督察和自查自纠结合的完善阶段。由商务局牵头,组织全市各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之上对全市六县区屠宰行业进行一次督察检查,查缺补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我市屠宰行业的管理工作;另外,根据省商务厅的安排布置,届时组织各相关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执法人员培训班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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